今年3月22日,郭女士收到一個來自武漢的快遞包裹,包裹內是一包濕紙巾和一個“京東家電中獎券”。
根據中獎券上的說明,郭女士通過支付寶掃碼進入一個群。在群里“工作人員”的指引下,郭女士領取了“為一個音樂App刷單”的任務。起初只要支付數百元就會返現,隨后對方以流程操作錯誤,需要修補數據為由,停止了返現。此外,對方還以不刷單會降低信用分為由吸引郭女士繼續刷單。短短半個月,郭女士投入81萬余元,得到返現1萬余元。
意識到被騙后,郭女士向鄭州警方報警。隨后,給郭女士寄送“詐騙包裹”的一名快遞員和快遞站經理被警方抓獲。

▲導致郭女士被騙的“詐騙包裹”
日前,紅星新聞從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中注意到,寄送快遞包裹的京東物流武漢某快遞營業部經理和一名快遞員,明知寄送包裹是“詐騙宣傳單”仍寄送,并獲取提成。
今年11月14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營業部經理黃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快遞員方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記者注意到,11月24日,京東外賣在其官方公眾號發文,稱有用戶反映,收到假冒“京東外賣”名義寄送的詐騙卡片,打著“百億補貼”“豪禮大放送”等旗號,聲稱掃碼即可領取現金紅包或高額獎品。鄭重提示:京東外賣從未組織此類活動,諸如此類卡片是詐騙,請大家切勿上當。
女子輕信快遞包裹中獎券
身陷“刷單返利”騙局被騙80余萬元
郭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快遞包裹里的“京東家電中獎券”。這張中獎券醒目位置印著“京東新春回饋盛典”,獎券上印有支付寶、京東、美團、餓了么的標識。
刮開刮獎涂層,郭女士所中的獎品是:價值499元的九陽榨汁機;價值79元的五常大米;價值20元的支付寶現金紅包。下方還有支付寶二維碼,并提醒“掃描二維碼聯系客服兌換三重豪禮”。
郭女士告訴記者,她經常在京東購物,收到快遞也沒有懷疑這張獎券,掃碼后加入了群。

▲涉詐獎券正反面
群里“客服”開始讓郭女士參與各種刷單活動。起初是為一款音樂App刷單,客服讓郭女士下載App聽音樂,郭女士只當是與京東有合作的平臺,沒多考慮就加入了。
“起初是聽音樂刷單,支付502元會返利600元。隨后群里會分等級,參與不同任務。有的時候需要支付費用,有時候是購買京東儲值卡。”郭女士說,在群里“導師”指導下,她僅購買京東的儲值卡“京東E卡”就花了22.2萬元。購完卡以后,有專門“工作人員”進行核銷,給郭女士等級積分,聲稱會根據積分結果返現。
隨后,郭女士還分4次將現金58.5萬元送到對方指定位置,接著對方繼續讓郭女士轉賬,她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截止4月11日報警時,郭女士已經被騙了811487元,收到返利10331.29元。
郭女士說,她并沒有這么多錢,拿不出錢的時候,群里的“導師”還引導她去一些網貸平臺貸款。
警方查到“詐騙包裹”來源
快遞員和快遞站經理均已獲刑
報警以后,鄭州警方通過快遞包裹很快鎖定了武漢一家快遞站。
一審判決書顯示,今年3月16日至4月11日,京東物流武漢某經營部經理黃某某和快遞員方某,在明知上線提供并讓其代發的宣傳單系詐騙單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由黃某某安排方某攬收快遞,雇人打包后,兩人按照上線提供的收件人名單,將涉詐包裹郵寄至全國各地,共寄送42919件快遞包裹。其中包括,今年3月21日向鄭州市金水區郭女士寄送的一件快遞。郭女士收到上述快遞后,用手機掃描宣傳單頁上的二維碼后,以“刷單返利”的形式被電信詐騙811487元。
判決書還提到,快遞站經理黃某某供述,今年3月14日,一男子通過微信聯系他稱要發送一萬單快遞,每個快遞是兩張宣傳頁和一包濕紙巾。同時發來一萬個客戶收件信息。“我安排了快遞員方某打印快遞單。3月20日,韻達快遞曾發布這種宣傳單涉詐。我沒有在意,繼續幫這名男子打包發快遞。”
黃某某還提到,當3月25日快遞站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書,公司賬戶被查封,才意識到這些宣傳單存在詐騙行為。“但這名男子承諾以后每月不低于6000元分成,讓我換個賬號繼續幫他發貨。我一共幫他發了45000單左右快遞。”
法院查明,在發送這些快遞后,黃某某獲得1000元提成,方某獲得2000元提成,都已經退回。
今年11月14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黃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方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快遞員是否該賠償?
律師: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非全部責任
真正實施網絡詐騙的團伙在哪里?這起案件還會如何抽絲剝繭?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該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郭女士曾在法庭上以被害人身份,要求快遞員方某和快遞站經理黃某某退賠80余萬元損失,法院沒有支持。
那么,郭女士是否可以就被詐騙的損失向上述兩人另行起訴呢?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快遞員明知宣傳頁可能是詐騙廣告,仍幫其隨包裹分發,該幫助行為導致郭女士被騙,其行為與郭女士的財產損失存在因果關系。二人雖已承擔刑事責任,但不影響民事責任,郭女士仍可在刑事追繳退賠無法彌補損失時,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部分或相應損失。向詐騙者提供幫助的行為本質上構成侵權,需要承擔責任。
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表示,該案中快遞員、快遞站經理有明顯過錯,其明知宣傳單是詐騙廣告,仍協助發放,違反快遞從業者的合理注意義務。郭女士是因掃描包裹內的詐騙宣傳單才進入刷單群,最終被騙80余萬元。快遞員的“幫發行為”是詐騙鏈條的關鍵前置環節。因此,郭女士有權向快遞員、快遞站經理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但需注意:快遞員、快遞站經理僅需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而非全部80余萬元。因為主要侵權人是未歸案的詐騙團伙,快遞員是“幫助者”,過錯程度較輕。郭女士可向快遞員、快遞站經理索賠,但賠償金額會根據其過錯程度“酌定部分”,如10%-30%。幫信罪的幫助者需對詐騙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則按幫信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