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AI破損圖在電商購物中“薅羊毛”,成了新灰產。
近日,江蘇大閘蟹網店主高女士遭遇新型騙局。其發出的8只螃蟹,在買家次日發來的圖片和視頻中竟“死了6只”,并被退款195元。經警方查明,該視頻為AI偽造。涉事買家被處以行政拘留8日,此案成為全國首例利用AI偽造視頻騙取網購退款而受行政處罰的案件。
高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科創板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隨著AI工具普及,偽造瑕疵商品圖片、視頻的技術門檻急劇降低。從生鮮到衣物,逼真的假“證據”正被少數人用于“薅羊毛”,甚至催生付費教學的灰產。面對這類欺詐,電商賣家正陷入“舉證難、立案更難”的維權困境。
▎AI破損圖“薅羊毛”:退款糾紛背后的AI灰產
僅憑一張商品開箱原圖,利用AI生成技術,便能輕松偽造出足以“以假亂真”的退款證據。
從事紫砂行業15年的電商賣家鐘先生上個月也遭遇了AI假圖騙退款:一位買家以商品破損為由申請僅退款,并發送數張顯示紫砂壺有多道裂紋的圖片。憑借行業經驗,鐘先生雖察覺圖片異常,卻在對方不斷催促與指責中一度動搖。在他堅持要求下,買家發來“破損視頻”,經同行群辨認,被指出是AI生成的假視頻——“手一摸就開裂,就是AI的”。鐘先生憑借專業知識識破騙局,對方最終取消申請。

一年前,這種能夠生成逼真偽造照片、視頻的AI技術還屬于少數科技公司和專業人士的專利。而今天,隨著開源AI工具和商業化AI服務的普及,這一技術的門檻已大幅降低。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多個電商平臺的商家在小紅書等渠道反映,有消費者使用AI技術生成商品存在瑕疵的圖片或視頻,并以此發起退款申請。
這類偽造內容覆蓋生鮮腐壞、衣物破損、化妝品滲漏等多種場景,視覺呈現已極為逼真。其中,因退貨驗證困難,生鮮類商品已然成為該類欺詐行為的重災區。
上海光明(合肥)律師事務所的涂攀躍律師也向記者證實,半年前就已接觸多起類似案件,欺詐目標大多集中于生鮮水果、服裝鞋帽等小額商品。
為驗證利用AI造假現象,《科創板日報》記者也在騰訊元寶、豆包等常見AI工具中進行了實測,僅需輸入“將圖片中的水果局部處理成腐爛狀態”這類簡單指令,大模型可在30秒內生成極具迷惑性的“證據”圖片。

AI生成的水果腐爛圖
盡管輸出圖片通常帶有“AI生成”水印,但該標識多位于邊角位置,通過簡單裁剪即可輕易去除。然而,據部分商家發帖反映,不少作為“證據”提交的圖片,仍直接帶有未處理的水印,AI偽造痕跡明顯。
據“電訴寶”發布的數據顯示,在“618”期間全國電商平臺的商家投訴中,“退款問題”以16.16%的占比居首位;“任意僅退款”問題則以12.10%的占比緊隨其后。由此也不難看出,當前退款糾紛的普遍性,而AI偽造技術的濫用,也無疑為這一灰色地帶增添了新的技術復雜度。
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商家反映,即便能識別出買家使用AI偽造商品破損,向平臺提交申訴后,卻常因平臺認定“憑證不足”而被駁回,最終被建議“與買家協商解決”。
與此同時,由于單筆或關聯訂單的總金額往往不足1000元,難以達到詐騙罪的刑事立案標準,致使商家尋求報警處理的途徑也難以走通,陷入維權無門的困境。
隨著AI工具使用門檻的迅速下降,利用該技術實施違規乃至違法行為的成本也在相應降低。而技術濫用的低成本與維權過程的高成本,也正使眾多電商賣家陷入一種新的困境之中。
值得警惕的是,除了用AI生成假圖外,當前圍繞“僅退款”也已衍生出一條灰色產業鏈。此前有媒體調查發現,只需支付約288元“學費”,便有自稱“師傅”的人承諾傳授全套“僅退款”竅門,并聲稱單個賬號成功退款次數可達30次左右。
▎當AI成為造假工具,小額欺詐背后的追責難題如何破?
近日,全國首例AI偽造視頻網購詐騙案的行政處罰,也意味著法律開始對這一新型犯罪形態作出回應。然而,現行法律體系在面對快速發展的AI技術時仍顯滯后。
上海復晨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斌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曾接到商家關于遭遇AI造假欺詐的咨詢,但此類案件通常涉案金額較小。關于維權路徑,蔡斌也給出了明確建議,一是平臺投訴,其次可選擇報警。
他指出,該行為在定性上符合《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在實踐中,由于金額往往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追究刑事責任存在困難。其進一步說明,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類行為進行查處,例如處以5至10日的拘留。
從技術角度看,防范AI偽造視頻的“反AI”技術也在發展。然而,這些技術的普及應用仍需時間,且成本不菲。對于絕大多數中小電商平臺和賣家而言,自行部署這類技術防御系統尚不現實。
在接受《科創板日報》記者采訪時,多位律師指出,應對AI技術濫用對電商環境的沖擊,必須依靠多方協同共治。但在此過程中,電商平臺應扮演更為關鍵的角色,承擔起升級技術審核、優化規則設計等核心責任。
“目前,各大電商平臺在“僅退款”制度及AI鑒偽識別風控系統制度建設方面,還有一定的滯后性。”上海光明(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涂攀躍直言,“對于電商平臺,在處理‘僅退款’問題上絕非簡單的‘裁判’身份,其負有多重審核與注意義務。”
與此同時,涂攀躍還建議應由有關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平臺對“AI濫用”“代投訴退款”及“職業索賠培訓陪跑”等黑灰產領域進行聯合打擊。
此外,從更宏觀的治理視角看,構建新防線也需超越平臺層面。蔡斌進一步向《科創板日報》記者指出,應對AI技術濫用引發的電商欺詐,法律與監管層面也需同步完善。
其認為,立法需與時俱進。 針對利用AI等新技術實施、且已呈現盛行苗頭的新型犯罪形式,應考慮在刑法中增設專門條款或出臺司法解釋,進行明確的法律配置與規制。
同時,加強對消費者的合規教育不可或缺。 技術工具本身無罪,關鍵在如何使用。應通過基礎教育引導消費者清晰認識技術的合法使用與違法使用的邊界,避免因噎廢食,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保護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此外,蔡斌建議探索構建社會化解紛機制。 糾紛解決不應僅限于法院、公安機關或電商平臺。在消費領域,可以探索設立更多元、更前置的非訴解決渠道,為未達犯罪門檻的糾紛提供高效化解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