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海關總署日前發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國海關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關區退貨模式。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海關監管代碼:9610)跨關區退貨,是指跨境電商企業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發生退貨時,不再要求必須退回原出口海關,而是可以靈活選擇全國范圍內任一海關口岸辦理退運進境手續的監管模式。

此前,海關總署于2024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發展的公告》明確,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鄭州、長沙、廣州、深圳、黃埔、成都、烏魯木齊等20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經過一年多的試點,現已具備全國推廣條件。
根據此次發布的公告要求,跨關區退貨僅適用于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時,跨境電商零售出口退貨商品可以跨關區退回,退回商品僅允許退至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或場地。
跨境電商作為國際貿易的新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已成為推動我國外貿增長的重要引擎。然而,跨境電商快速發展的同時,跨境退貨問題一直是困擾行業發展的痛點難點。
中國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宋向清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企業而言,跨關區退貨模式打破“原出口關區退回”的限制,企業可自主選擇全國任一海關口岸辦理退運,大幅降低逆向物流成本、縮短退貨周期,盤活海外庫存、加速資金周轉,解決長期困擾行業的“退貨難、成本高、周期長”痛點,可顯著提升運營效率與國際競爭力。
“對消費者而言,售后退貨路徑的簡化縮短了等待周期,有助于提升海外網購的消費安全感和滿意度。這一政策通過打通跨境出口‘最后一公里’的逆向物流瓶頸,實現了供需雙端成本與體驗的結構性優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教授陳建偉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份,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對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因滯銷或退貨原因在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跨境電商出口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并可退還已征收的出口關稅。
結合此次出臺的全國海關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關區退貨措施,形成政策的協同疊加效應,共同為跨境電商企業降本增效。
在陳建偉看來,多項政策疊加形成的合力,不僅直接減輕了企業的財務負擔,更深度重構了跨境電商的風險補償機制。在成本控制上,出口退運稅收優惠政策能有效抵消退換貨產生的額外稅費,讓企業敢于通過擴大SKU(最小存貨單位)來搶占市場。在產業生態上,政策協同效應助力企業建立全球化的售后保障體系,增強了中國跨境品牌在國際競爭中的信譽。通過這種低成本、高效率的退貨閉環設計,相關政策正驅動跨境電商由規模增長轉向高質量品牌化發展模式。
